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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买卖可以公正吗

房屋买卖 2024-01-11 1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济适用房买卖的规定是:经济适用房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的房屋,5年内不得交易,交易时其转让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按照具体产权情况需要解决
  •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房可以交易. 目前经济适用的出售分为两种:一种是经济适用房要居住满五年,就能够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出售之后按照房屋成交额的十补交综合地价款;另一种就是指经济适用房未能够居住满五年,这样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是不能够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出售经济适用的业主不能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规定是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居民或者是家庭购买亦或者是政府收购,相对来说是不合理的。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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