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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离婚需要写申请书吗。

起诉离婚 2024-01-11 2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撤诉申请书的书写方式:首先,应当写明申请人的详细身份信息。例如,姓、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其次,应当写明撤诉请求及理由。最后,写明致送法院以及申请日期,并由申请人签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离婚撤诉申请的书写方式:应当写明“撤诉申请书”的标题。开头部分,应写明申请人也就是离婚案件原告的基本身份信息。正文部分写明申请撤诉事实和理由,最后写“请予准许,此致XX人民法院”,落款申请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且原告申请撤诉的,必须在宣判前提出,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离婚撤诉申请书的应写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详细身份信息。例如,姓、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
    2、撤诉请求及理由;
    3、致送法院以及申请日期,并由申请人签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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