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好几年前买的房子,维修基金当时也缴纳了,当时没有办房产证现在办理完了,现在通知我们让我们业主按现在的标准补缴维修基金的差价,合理吗?

业主维权 2024-01-13 1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依据协议通过诉讼解决
  • 房屋维修基金不是每年都要缴,一般在房屋交付前一次性交纳。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或者参考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的总房价,按照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交纳,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 法律分析:当买卖双方签署协议时遇到房屋维修基金是否应由买家支付时,通常的解决办法是买卖双方协商最终达成共识。一般会有两种处理方法:
    (1)房屋业主将房屋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那么就不应该向新业主收取费用。
    (2)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客户与业主共同承担这笔费用,即客户支付原业主所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费用的50%。如果对此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海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