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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一名影楼的化妆师,在她的化妆间内用钢板夹给一位两岁孩子的妈妈做头发用完后拔电后就放在桌子上,两岁孩子玩耍被烫伤了,现在要我朋友承担医药费,我朋友需要承担这个医药费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14 11:2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双方都有责任,你朋友可以适当承担一定比例医药费,但不是全部
  • 您好,作为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是需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的
  • 你好,是的需要承担损害赔偿
  •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主要按照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可以协商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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