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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子女的宅基地怎么办理

土地纠纷 2024-01-14 01: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子女的宅基地,在权利人去世后,宅基地可由其户内人口继续使用,户内没有人口的收归集体,由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 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宅基地的内容,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 没有宅基地的农民可以申请宅基地。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 没有宅基地的农民可以申请宅基地。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 法律分析:若果家里没有宅基地的话是可以申请的,否则不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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