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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就是幼儿园里面两个小孩发生争吵然后一个小孩不小心打另外一个小孩然后那个小孩的家长要赔钱但是另外一个打了人的小孩的家长愿意赔钱然后主班要求配班赔偿一半这是合法的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14 09: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种事情建议你协商解决不了,幼儿园也应担责。
  • 如果小孩子打架,一方受伤,另一方可以要求其监护人赔偿损失,如果是将其委托他人监护的,受托人如果有过错,也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该儿童是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打架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该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对受害一方进行赔偿。
    1、如果小孩子打架,一方受伤,另一方以要求其监护人、受委托的委托监护人、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进行赔偿。法律分析
    1、如果小孩子打架,一方受伤,另一方以要求其监护人、受委托的委托监护人、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进行赔偿。
    1、如果小孩子打架,一方受伤,另一方以要求其监护人、受委托的委托监护人、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进行赔偿。
    2、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因为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打架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只有在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时,才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如果该儿童有自己的财产的,用其财产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补足。
    2、如果当时是被监护人委托给他人进行监护的,由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当受托人有过错的时候,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果是发生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若该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原则上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只有在能够证明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才不承担侵权责任。
    若该儿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原则上不承担责任,只有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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