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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小学从武汉转回黄冈借读,学籍可以留在原来学校么

其他 2024-01-15 16: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需要问教育局那边
  • 你好,这个需要问教育局那边
  • 法律分析:可以的。小学转学,学籍不可以留在原校。学生因家庭搬迁等情况要求在市内转学的,学生本人及家长可持变动后的户口及住房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校长及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学校可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特殊情况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后,由校长批准并且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出转入。其它情况一律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法律依据:《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市内转学的,持户籍、居住地变更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联系表,学生持联系表到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校同意并签章后,回到原就读学校确认。经转出和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办理转学手续及学籍信息变更,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对转入的学生,学校应当按其原就读年级安排插班。必要时可按其学业水平安排年级。
    第二十三条 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有本市户籍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需转入或转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可参照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第二十九条 转学应在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或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转学手续办理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转学学生须随转相关学籍信息和档案,实行“籍随人走”。
  • 法律分析:孩子去另一个学校借读,原来的学校可以保留学籍。
    借读生通常由于户口,成绩不够等原因导致学籍(或户籍)与所在学校(或所在地)不一致。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和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以根据学校现有情况,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在该校借读,借读学生按上级规定收取借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六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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