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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让子女回家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4-01-15 1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具体情况是什么样的呢?麻烦再详细阐述下,这边才好给您一个准确的答复。

  • 一、孩子不回家报警有用吗
    1、未满16周岁的孩子父母有权进行监管,不得离开父母单独不回家居住。如果对方自愿离开家,报警是解决不了问题,建议当事人与孩子良好沟通。成年孩子离家出走报警有用,具体如下:
    (1)成年孩子离家出走超过24小时可以按照失踪报警,公安机关会立案备案;
    (2)离家出走超过24小时可以按照失踪报警,可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地刑警队报告失踪人口或者在失踪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所侦察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2、法律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
    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口头恐吓报警有用吗
    有用。
    遇到被威胁恐吓的行为是可以进行报警的,公安部门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立案处理,情节较轻的会进行拘留或罚款,更严重者涉及刑事罪名则会受到相应的刑法处置。
  • 父母不得对子女实施的行为包括:
    1.实施严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子女处于危困状态;
    3.父母除为维护子女利益外,不得处分子女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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