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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号辞职,到2月15号离职,但是时间刚好卡在过年期间,这个工资怎么算呢?

讨薪 2024-01-15 16:3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应该获得整个过年的工资,即使您的最后工作日恰好在过年期间。这意味着,从1月15日至2月15日,您应该获得整个月的工资,除非您的公司有特殊规定。
  • 正常计算啊,按照法定节假日计算
  • 您好,现在问题解决了吗?
  • 法律分析:月工资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来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法律分析:是按每月实际签名认可的领到手的工资的数额来计算平均工资,包括每年中其他奖金平均到每个月的部分,以此计算离职前的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不包括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的费用部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 工资计算期间为每月1日至月底。工资发放时间根据单位的会计核算方式不同而不同,可以在本月发放本月的工资,也可以是本月发放上月的工资。
    用人单位工资的计算期间与会计期间应当是一致的,即每月工资计算期间为某月1日至某月月底,按实际公历日历天数计算。
    离职之后要扣除什么费用,是根据各个公司的要求,基本上不会扣除费用的。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按照实际上班的天数计算即可。
  • 一般来说,工资计算期间为每月的1日至月底,因此您的工资结算应该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具体计算方式可能会因公司政策、地区法律法规等有所不同,但大致如下: 如果您在1月15日至1月31日之间辞职,那么您的工资应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即计算到1月31日为止。 如果您在2月1日至2月15日之间辞职,那么您的工资应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即计算到2月15日为止。同时,根据公司的政策,您还可能获得一些离职补偿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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