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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官私

其他 2024-01-15 17:11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边咨询的法律问题稍后可以通过电话为您详细解答。Ⅱ
  • 专利,因专利权的行使、维护、转让、许可而引起的争执
  • 你好, 具体情况建议进一步沟通处理的。
  • 你好,是什么情况呢?方便了解一下吗?
  • 你好,商标专利产权问题G
  • 无效对方的专利可按以下步骤: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请求应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对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 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有:申请行使专利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的情形;未按要求修改专利申请文件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等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二十条
    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滥用专利权,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构成垄断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处理。
  • 当事人申请宣告他人持有的专利无效的理由包括:
    1、专利客体不适格,即申请的发明创造不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范围;
    2、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3、申请宣告专利无效的其他理由。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 你好!这个是可以帮助你的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您这里面的情况并没有说的很清楚,我们可以详细沟通一下,以便尽快给出解决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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