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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扣工资一天400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2-02 12:0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
  • 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明确你的具体诉求
  • 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详询请来电。
  • 没有扣工资的规定。具体相关规定如下: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 应扣工资基数是指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请事假等事由而扣除劳动者的工资的基数。如果因劳动者的原因还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则可从劳动者的工资每月扣除最多20%。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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