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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租客总阀门没关闭,天冷水管冻坏漏水,造成的损失租客可要负责任,承担百分之多少责任

财产损害赔偿 2024-01-16 14: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描述,租客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具体承担的责任比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租客在使用房屋时没有关闭总阀门,导致水管冻坏漏水,造成了损失,那么租客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一般来说,租客需要承担的责任比例取决于以下因素: 1. 租客是否知道总阀门的位置和作用; 2. 租客是否知道在寒冷天气下需要关闭总阀门; 3. 租客是否在使用房屋时注意到了水管的情况; 4. 租客是否在发现问题后及时通知房东或物业。 如果租客在使用房屋时没有关闭总阀门,导致水管冻坏漏水,造成了损失,那么租客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的责任比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租客在使用房屋时注意到了水管的情况,并及时通知房东或物业,那么租客可能只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如果租客在使用房屋时没有注意到水管的情况,或者没有及时通知房东或物业,那么租客可能需要承担较大的责任。
  •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出租房漏水应当根据下面两种情况来确定责任承担:
    1、租客承担责任:租住的房屋漏水如果是因为租客原因导致的,那么最终应当由租客来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业主作为作为不动产的所有人,对于因其房屋漏水对邻居造成的损失,邻居有权要求业主承担责任。
    业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亦可向租户追偿。对于具体的损失,可以双方酌情商定。
    2、业主承担:如果房屋漏水是由于业主装修不当等其他业主原因的,则应当由业主来承担侵权责任,租客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免责义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一、租房子漏水造成的损失谁负责
    1、租房子漏水造成的损失谁负责,视情况而定:
    (1)如果漏水原因是因为租客的原因导致的,业主可以要求租客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漏水原因是因为业主装修或其他业主的原因导致的,应当由业主来承担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二、房屋租赁应注意哪些事项
    1、注意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
    2、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
    3、要明确租赁房屋所在的位置、间数、面积、质量、租赁期限等。
  • 法律分析:首先要确认是谁的责任,如果漏水的水管水阀是因为使用不当坏得,则是租户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因为年久没换而漏水的或者是相关的房屋防漏没有做好。则是房主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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