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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公司罚款500元,合理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1-16 11: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起诉公交公司,因为是交通事故,从法理上分析,既可以侵权为由起诉,又可以违约为由起诉,建议以侵权起诉。可以要求公交车公司赔偿
  • 交通事故并不是出警就一定会被罚款200元。
    交通警察出警后,如果发现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200元的罚款。如果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不进行罚款。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是有民众或者是当事人打电话报警,那么交通管理部门的职员都是需要出警的,然后会按照标准收取出警费用,此笔费用一般是由事故发生后的责任方来支付。
    由于事故刚发生时,可能还无法确定个各方责任,此时可以要求任何一方之后,之后确定后再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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