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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两周工作,之前说周结,他们拖着不给,怎么处理?

讨薪 2024-01-16 14: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联系过劳动局那边吗,可以试试

  • 1.和老板协商解决;
    2.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3.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4.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法律依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如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向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按劳分配原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 1、和老板协商解决;
    2、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3、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4、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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