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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个人缴纳部分不缴纳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17 06: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从员工自己工资里扣除
  • 原则上建议单位强制给员工缴纳,不存在例外情况。 如果员工实在不愿意,单位也要保留相关证据以保护自身权益,比如要求员工书写《 个人说明》 、《 承诺书》 或《 情况说明》 并以其他方式补偿员工。
    这些方法都不能绝对性的让单位避免法律风险,且相关说明因为违反法定义务很可能无效,但这些说明至少能说明当时的实际情况,可以为以后可能存在的诉讼做准备。 员工能否以单位未缴纳社保而索要经济补偿金。
    分两种情况。 如果单位主动不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先以单位不缴纳社保为由草拟《 被迫离职书》 并送达单位。 此后,可申请仲裁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这种情况下是完全有可能实现的。
    如果员工主动要求不缴纳社保,在江苏省,劳动者以单位不缴纳社保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能得不到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私人干完活不给钱你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私人干完活不给钱你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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