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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工人发工资,用房子抵违法吗?

讨薪 2024-01-17 08:5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工资一般是已货币结算,但如果经过双方协商,对方同意以房屋抵顶工资报酬,不违反法律规定。
  • 你好,如果协商一致是不违法的。
  • 双方自愿接受也是可以的
  • 让员工用发票抵工资是违法。凭发票报销的钱款不属于工资范畴,它只是企业对于员工因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的一种补偿,通常是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实报实销,且数额也不固定。但有的用人单位按月固定给予职工以发票报销费用,规避国家税收监管,是违法的;如果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职工要求企业补偿经济补偿金时,职工所获的赔偿数额也会受到影响甚至大打折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让员工员工用发票抵工资是违法,不仅个人可以少缴税,单位也能避税。
      凭发票报销的钱款不属于工资范畴。它只是企业对于员工因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的一种补偿,通常是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实报实销,且数额也不固定。
    但有的用人单位按月固定给予职工以发票报销费用,规避国家税收监管,是违法的;如果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职工要求企业补偿经济补偿金时,职工所获的赔偿数额也会受到影响甚至大打折扣。
      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让员工用发票抵工资是违法的。凭发票报销的钱款不属于工资范畴,它只是企业对于员工因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的一种补偿,通常是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实报实销,且数额也不固定。但有的用人单位按月固定给予职工以发票报销费用,规避国家税收监管,是违法的;如果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职工要求企业补偿经济补偿金时,职工所获的赔偿数额也会受到影响甚至大打折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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