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请问 没有犯罪记录,但被列入 国家重点人口名单了,该怎么办

其他 2024-01-16 2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公民个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是需要申请的,具体的流程如下:
    1、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户口本;
    2、申请人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原则上由本人办理,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其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代为办理。
    代理人需提交委托公证、被委托人;
    3、申请之后,户籍派出所人员会进行审查,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合法事由,是否无犯罪记录;
    4、审核通过的,由户籍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如无特殊情况,当天即可领取无犯罪记录证明。此外,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不收取任何费用。法律依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第二条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 法律分析:犯罪记录由公安机关记录存档,个人是查不到犯罪记录的,只能是国家安全机关、法院、检察院、律师因为办案的需要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查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
    上述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办公厅(室)主管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 法律分析: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符合本规定申请人范围的单位和公民,可以向被证明对象的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一)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二)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民执业必须以“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四)公民向公证机构申请依法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的;
    (五)经有关部门提出统一申请,市级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公安机关不对个人出具。申请人有正当合理的理由,且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禁止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受理。公安派出所受理后,应当及时核查相关档案、计算机系统信息,1个工作日内据实出具该居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五十三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