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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爸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是次要责任,在一个厂子里上班,一个月,没有合同,没有厂服之类的,厂子不承认工伤!现在劳动局要调解,要注意什么吗

工伤索赔 2024-01-18 07:2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单位不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者自己可以申请。调解的话需要根据伤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 你好,你爸受的是什么损伤呢?
  • 主要为劳动关系及上下班途中。
  • 发生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处理,可以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事故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解决:
    1、申请调解,发生工伤事故赔偿纠纷,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调解;
    2、劳动仲裁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3、诉讼,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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