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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村委会关系不好,村里公章拿不到怎么申请大病救助

其他 2024-01-17 15: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为:
    (1)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法律依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城乡低保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县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当以低保家庭为单位为其在代理金融机构开设专门账户,代理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城乡低保对象收取账户管理费用。
  • 农村大病救助申请流程:
    1、农村居民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居委会调查核实后,由居委会组织居民代表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居民材料予以公示;
    2、居委会审核通过后,向乡镇民政部门报备,乡镇民政部门审查(需入户核实)同意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3、区民政部门经过复核审批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农村大病救助政策的救助对象一般是生活极度贫困的五保对象、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收入来源和没有法定赡、抚扶养人的残疾人和没有后代养的老人、被列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贫困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发放的生活补助的6没有退休金的退休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进行发放抚恤金补助金的一些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农村大病补贴申请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农村大病补贴需要的材料:
    1、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已经报销了医药费的需提供报销凭证,未报销的提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必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名的有效发票复印件;
    4、低保、残疾、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退休或在职的提供单位工资证明,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证。

  • 法律分析:
    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为:
    (1)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城乡低保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县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当以低保家庭为单位为其在代理金融机构开设专门账户,代理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城乡低保对象收取账户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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