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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玩石头时把别家孩子头部砸伤,我们及时送到医院,全程陪护。别家小孩头上缝了4针,后经口头商量,说医药费我们承担,营养费等3000元。后面如果还有医药费用,我们也会承担。但今天发信息,说她要请假7天,需要我们承担她的误工费3500元。后面还有什么疤痕修复费用等。是否合理?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18 14:2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需要证据 不统一可以拒绝 后面法院诉讼处理
  • 你好,你可以要求对方出具单据d
  • 你好,这种情况是需要赔偿的
  • 你好可以去协商赔偿的啊
  • 您好,营养费的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一般是根据医嘱进行确定。
  •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为标准;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住院天数赔偿;护理费,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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