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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发现了股东做为财务人员,大笔出逃资金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1-18 21: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破产管理人应当予以追回的
  • 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 破产清算的步骤:成立清算组---在报纸上发布通知---通知债务人申报债权(此期间税务机关查有无欠税)---处置资产---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股东个人投资收益要交个人所得税)---制作清算报告---注销税务登记---注销工商登记。
  •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清算程序如下:一、成立清算组。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二、清算组接管公司。三、公司财产分配。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四、清算终结,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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