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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3年11月22日在微信上被诈骗损失金额2718元,骗子通过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的管理漏洞对本人进行了诈骗,该公司先前与本人交代骗子作为乘机人,在其官方平台提供个人信息、航班信息以及预留手机号码即可操作退款至骗子的个人银行卡账户。这一退款方式本身存在不合理因素,并且乘机人在操作退款时并不需要对预留手机号码进行二次验证。本人认为该公司既然存在这种有一定风险的退款方式,就更应该保护好购票方的合法权益,但是该公司却未对预留手机号码进行二次验证,这一管理方式的漏洞无疑是变相的给骗子提供了一个诈骗手段,且使本人的财产以及个人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故应该由该公司来承担本人的财产损失。而航司在与我处理此次事件的过程中,多次对事实情况进行伪装,推辞,又或在我强调航司管理方式的漏洞和确认航司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时,以“无法回答您这个问题”避而不谈且说法不一来回应我。航司面对已经发生的事实情况从始至终没有做出任何赔偿或整改措施。后续我与12326官方平台提出了调解申请后,航司坚持不予任何赔偿,最后双方意见未达成一致调节失败。

网络诈骗 2024-01-19 13: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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