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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三个月左右,他有家室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起诉离婚 2024-01-19 15:5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 2、如果双方确实矛盾无法调和,或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则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 3、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 4、无过错方也可以根据提出赔偿要求,具体的数额则要根据无过错方的损害程度(包括精神损害)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是否结婚?是否离婚?人家有自由

  • 1、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对于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2、诉讼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不愿意离婚,只有走诉讼离婚流程了。
    离婚,首先要看是否符合提起诉讼离婚的条件,因为不知道是男方还是女方,所以只能将法律规定告诉。女方在孕产保护期(怀孕、哺乳期1年内),男方提起的诉讼离婚请求法院不会受理。
    如果不属于这情况,可以提起诉讼离婚,我国法律依据:《民法典》中,对是否判决离婚,主要是看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双方不符合上面的法律规定,第一次起诉是不会判决离婚的,自己只能等6个月后,再次提起诉讼,证明确实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这种情况下一般会判决离婚。
    也就是说最短6个月内,最长2年内都有可能。

  • 一、离婚男方不愿意离怎么办
    1、离婚男方不愿意离,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律规定如果一方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并且经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准予离婚。并且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的时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以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需要准备的手续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协商等内容;
    2、受理申请,男女双方准备有关材料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和发证,如果三十天满,从第三十一天到第六十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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