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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被亲戚骗了签了借贷书的字 对方已经还了三年 还剩一百万没还 但现在对方说还不上了 剩余这些由谁承担 如果我去法院起诉 是否可以不还或追回

债务追讨 2024-01-18 23: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欠条是你们双方共同签订的,如果没有无效情形,一直都是有效的。但是有效不代表你能通过诉讼拿回欠款。还需要考虑以下情况:
    第一种情况:欠条是否约定了还款期限,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从还款日期开始往后三年,属于诉讼时效期限,如果这三年内你未向对方要钱,则该欠款因过了诉讼时效,对方可以主张时效抗辩,不还钱。
    这种情况下,如果你起诉讼,则需要你证明你十二年来,不断的请求对方支付欠款,使得诉讼时效中断延长至今。
    第二种情况:如果欠条没有还款期限,则你可以随时要求对方还款,但是同样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从你向对方提出的还款日期开始,诉讼时效也开始计算了。
    如果你要求的还款日期过了三年你未起诉,对方同样可以主张时效抗辩。
  • 先协调,再起诉。债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可以考虑通过起诉途径维权,起诉流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关材料等,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4、法院判决;
    5、执行判决。民事案件审理时间: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如果判决后,对方仍拒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执行中可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对方的财产,并可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如果对方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发现对方的财产、或对方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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