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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死亡事故,法律规定不能增驾了!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1-19 08: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一般事故全部责任能增加准驾车型。3年后才可以增驾。交通事故死亡受害方的索赔主要根据受诉地法院上一年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结合死者的扶养关系比例等就算,具体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索赔额度,需要上述这些具体数据来支持计算,在此暂时无法准确估计。
    但是交通事故致一个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的,不能增驾B2的。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
  • 有死亡记录的不可以再增驾。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后,如果是因为酒驾或者醉驾导致的,或者存在逃逸的,那么终身都不得考取驾驶证。如果本人是无责任或者承担次要责任的,那么不会吊销驾驶证,其他违法行为的,两年之后可以重新考驾驶证。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 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 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驾驶证因交通事故至一人死亡降级,A1降级后还可以增回去,两年之内没有扣12分记录,就可以申请增驾。
    驾驶证因交通事故至一人死亡降级,A1降级后还可以增回去,两年之内没有扣12分记录,就可以申请增驾。
    具体规定是:第七十八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3)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 解答驾驶证增驾新规定有:如果当事人存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或者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那么就不得申请增驾。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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