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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进行了仲裁申请,但是仲裁那边一直没有没有受理怎么办

劳动仲裁 2024-01-21 11:16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马上让精通此类案件律师联系,我们会根据您所做的描述,并结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出您满意的答复。
  • 如果是劳动争议的仲裁没有受理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纠纷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仲裁申请未受理,需要询问原因,根据情况补交材料等
  • 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 你好那就要看是不是证据不充分。
  • 你好 具体可以详细的咨询下。
  • 可以委托律师申请仲裁,办理。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委托律师。
  • 你好涉及的是什么仲裁呢
  • 你直接打电话过去问啊
  • 仲裁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如果仲裁机构没有按照仲裁程序规则所规定的期限将全部文件或材料送达双方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未能在仲裁程序中获得充分的陈述或辩论的机会,或者有关仲裁员有法定回避情形而未予回避等等,均是违反仲裁程序的。
    《仲裁法》
    第二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受理该申请并通知通知当事人。作出不受理决定时也会书面告知当事人不受理的理由。
    《仲裁法》第二十一条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仲裁法》第二十三条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 你好,请问是劳动仲裁不受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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