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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了,发现女生要求越来越多,后悔订婚了,我该怎么办

结婚 2024-01-19 13: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想好怎么办可以看看法律上怎么帮你争取。
  • 订婚后悔婚,彩礼一般应当返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订婚后悔婚彩礼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解决。我国法律规定,彩礼能退的的情况如下:
    1、男女双方虽已经结婚登记但并未共同生活;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3、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订婚后悔婚,女方收的彩礼应该全额退还。法律规定,只要双方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男方就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法院如果查明情况属实的,对于男方的诉求,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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