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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淹没搬迁,在村民不知道情况下上级领导私自确定了搬迁地点

拆迁补偿 2024-01-19 19: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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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这次搬迁,主要是符合搬迁的村要有资格,有资格后村里统一申报,申报之后,后续还有审核过程,审核后,退宅基地和土地换到兰州新区去发展,解决每家一个就业,中长期跟踪,来保障以后能小康甚至达到稳定生活的目的。法律依据:《兰州新区承接灾后重建易地搬迁和生态移民安置工作方案》 第五条
    (一)宣传动员和人员摸底。迁出地政府组织搬迁群众代表到兰州新区实地考察安置条件和生产生活环境,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对有搬迁意愿的群众全面摸排并登记造册,向省政府主管部门报送安置群众花名册,省政府主管部门审定后移交兰州新区进行安置;兰州新区提出具体安置意见,反馈迁出地人民政府。
    (二)协议签订和迁出准备。迁出地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及安置群众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建立安置对象台账、卡册,组织开展户籍迁转工作;迁出地政府帮助搬迁群众进行家庭资产处置和搬迁。省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启动安置群众养老、医疗等社保关系的划转和转移支付等政策的调整。
    (三)搬迁安置和政策落实。迁出地政府主导、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组织安置群众有序搬迁,并做好后期管理移交工作。安置群众稳定居住后,兰州新区对安置群众进行包括法律法规和就业、就学等方面的集中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力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并积极推荐到相应岗位就业。
  • 法律分析:需要搬迁,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六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 法律分析:搬迁户是指从原居住地搬迁到另外一个居住地。
    基本上是搬到盖好的房屋里。如南水北调,因蓄水占地,淹没区的居民搬迁到外地或位置较高的地方居住。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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