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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养鸡房被强拆了

拆迁补偿 2024-01-22 13: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拆迁方在实施强拆前应当对被强拆的房屋及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书面告知,要求在期限内交出房屋或自行拆除,逾期不处理便实施强拆。被拆迁人一定要保存好相关的书面告知书原件,同时将涉及房屋及土地的房屋产权证、土地承包证、宅基地证等相关证件同时保存好,避免在强拆过程中丢失损坏而导致维权困难。 在得知可能会面临强拆时,要及时转移贵重财物,并使用拍照、录像等方式对房屋及土地的原貌进行详细记录。在强拆过程中同样以拍照、录像的方式对强拆过程如实记录,为后期维权提供有利的证据材料。 拆迁方在实施强拆前应当对被强拆的房屋及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书面告知,要求在期限内交出房屋或自行拆除,逾期不处理便实施强拆。被拆迁人一定要保存好相关的书面告知书原件,同时将涉及房屋及土地的房屋产权证、土地承包证、宅基地证等相关证件同时保存好,避免在强拆过程中丢失损坏而导致维权困难。 在得知可能会面临强拆时,要及时转移贵重财物,并使用拍照、录像等方式对房屋及土地的原貌进行详细记录。在强拆过程中同样以拍照、录像的方式对强拆过程如实记录,为后期维权提供有利的证据材料。 拆迁方在实施强拆前应当对被强拆的房屋及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书面告知,要求在期限内交出房屋或自行拆除,逾期不处理便实施强拆。被拆迁人一定要保存好相关的书面告知书原件,同时将涉及房屋及土地的房屋产权证、土地承包证、宅基地证等相关证件同时保存好,避免在强拆过程中丢失损坏而导致维权困难。 在得知可能会面临强拆时,要及时转移贵重财物,并使用拍照、录像等方式对房屋及土地的原貌进行详细记录。在强拆过程中同样以拍照、录像的方式对强拆过程如实记录,为后期维权提供有利的证据材料。
  • 养鸡场被强拆,法院判决当地镇政府败诉,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
    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 你好,要是没有批的面积是违规建筑,建议及时办理手续
  • 视情况而定。如果养鸡场属于违章建筑,当地行政机应当首先通知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限期内不履行的,当地政府可以强制拆除;如果养鸡场不属于违章建筑,当地政府则不能强制拆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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