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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三个人打了。 警察不抓人。 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21 11: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你这边具体什么情况呢

  • 法律分析:如果当事人被人打了后报了警,而警方一直不立案,不抓人,其行为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或者检察院投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伤害案件需要受害的当事人作伤情鉴定,如果现在当事人还在治疗阶段,还不能进行伤情鉴定,则投诉是没有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法律分析:如果当事人被人打了后报了警,而警方一直不立案,不抓人,其行为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或者检察院投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伤害案件需要受害的当事人作伤情鉴定,如果现在当事人还在治疗阶段,还不能进行伤情鉴定,则投诉是没有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如果出现被打了情况一般三种方式解决,但是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要求警察出警固定侵权证据,然后要求进行法医伤情鉴定,根据鉴定轻重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根据具体情形进行治安处罚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同时还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三、未构成轻微伤,但支出医药费的,可以以民事侵权纠纷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必要费用。注意的是,无论是调解还是起诉都要注意收集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及证明受伤情况的材料。此外,确实没有硬性规定公安机关必须主持调解,不过在实践当中,和解是一个从轻处理的条件,我们一般都会征求下双方意见,如果分歧太大就按程序走。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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