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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网上类似于防诈骗的卡通图画,属于侵权吗?

网络诈骗 2024-01-22 17:2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是否构成侵权问题,详情可以电询
  • 如果有水印,作者申请著作权了,可能涉及到侵权
  • 用网上类似于防诈骗的卡通图画,涉嫌侵权
  • 网络侵权行为涉及非常广泛,侵犯的权利可能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个人名誉权和隐私权等等。 以著作权为例,将他人的作品上传到网络上并进行传播,侵害了作者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复制权,是指通过印刷、录音等方式将作品由一变多的再现作品的权利,包括平面到平面、平面到立体、立体到平面,判断是否侵犯复制权的关键在于是否再现了原作品的美感。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传送作品,使公众可以其选定的时间或地点获取作品的权利,即应请求播放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特点是可控制、可互动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 现在互联网可以说是十分方便,有的图片在互联网上很是火热,比如表情包之类的,一些商家为了博人眼球,使用这些“网红”图片作为包装,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是侵权呢这种情况是侵权的,但是实践中权利人可能并不知晓自己被侵权,所以很少有类似的案件。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使用来自网络的图片怎么判断是否侵权呢:
    1、直接使用搜索引擎抓取的图片而没有著名来源或者作者。
    2、转发作者明确说明禁止转载的图片。
    3、未经原作者同意对图片进行二次加工或者使用。
  • 用网上的图片不一定算侵权。如果用网上图片仅为个人学习,欣赏使用的,一般不算侵犯版权。但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文字作品;或者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是侵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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