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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是2024年1月5号交的社保费,我们1.19号住院了。这个可以报销吗?或者我们一月份出院,二月份可以报销用吗?

社会保险 2024-01-21 03: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达到报销条件就可以报销,住院不是超过24小时就不能使用社保报销,满足条件就可以使用社保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法律分析:可以报销。自费出院后社保报销需要用户携带住院费用明细、结算清单、费用收据、诊断证明、社保卡、个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前往所属地区的社保中心服务网点,等到工作人员对用户提交的资料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完成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法律分析:可以的,缴费的次月可以报销。有单位的缴纳社保,参保缴费次月就生效了,个人缴纳社保,一般有半年的等待期,需6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如果是社保补缴后,自缴费之月起6个月后发生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按照医保报销标准予以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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