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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图秀秀的瘦脸我用了,但是图片是我公司的版权,我是做漫画小说的,这样算侵权吗?

其他 2024-01-23 11:3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是不属于侵权的,不用担心
  • 你好,需要经过你的同意茶可以
  • 是否侵权需要分具体情况:
    1、做LOGO时对商业字体进行再设计不侵犯版权。
    2、标志中含有商业字体有侵权嫌疑,可做小幅调整。
    3、杂志,报纸,名片,DM单页,包装用商业字体涉及侵权。
    4、网站应用网络海报图片等出现商用字体算侵权。有字体的版权,体用的时候使它变形,如果仅仅是个人使用,不做商业用途,不算侵权。这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引起的纠纷案件。
    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三条原告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起诉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仅起诉网络用户,网络用户请求追加涉嫌侵权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原告仅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追加可以确定的网络用户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四条原告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涉嫌侵权的信息系网络用户发布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
  • 用网上的图片不一定算侵权。如果用网上图片仅为个人学习,欣赏使用的,一般不算侵犯版权。但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文字作品;或者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是侵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等。

  • 未经授权使用,即构成侵权。
    漫画也可能是根据小说创作的,如果是根据他人创作的小说进行的漫画创作,要使用漫画的形象,需要经过小说作者、漫画作者的许可、授权方可使用。
    做表情包等非营利目的的使用不构成豁免许可的合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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