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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课间小朋友跑步回教室无意间撞到一名小朋友,导致那名小朋友额头连了5度针,作为撞到一方家长赔了医疗费和对方要求的激光治疗费,现在受伤家属要求我们要连续三年支付医疗费,这样合理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22 16:1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在学校课间,孩子们自由活动的时间,撞到其他小朋友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导致的,那么责任可能并不完全在撞到人的小朋友一方。如果受伤的小朋友的伤势并非由于对方的过错或者过失导致的,那么对方家属要求连续三年支付医疗费的要求可能并不合理。
  • 你好,这边是如何划分责任的啊
  • 你好受伤如何,可以去起诉的
  •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 法律分析: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您好!那您孩子医药费花了多少钱?伤得重吗?如果伤得重的话,那就可以考虑做了伤残鉴定以后再来索赔,不能协商就可以起诉,如果伤得不重的话,那就建议你们协商解决,最好不要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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