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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车祸对方全责导致脚骨挫伤,不住院对面会赔偿医药费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1-23 15:4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车祸后如果对方全责导致你脚骨挫伤,不住院的情况下,对方仍然需要赔偿你的医药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对方全责,你需要先确定对方的保险情况,然后与保险公司联系索赔。 此外,如果对方没有保险或者保险不足以赔偿你的损失,你还可以向对方个人索赔。在这种情况下,你需要通过律师起诉对方,并在法院审判后获得赔偿。
  • 是的 积极争取 一般是可以的 建议收集证据
  • 你好,不注院,对方也是要赔偿医药费的
  • 对方全责受伤了,需要赔医药费,但要求是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双方之间的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下,即使是非机动车一方全部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也需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但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伤者的医药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对方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全责,且受伤的情况下当事人是不需要赔偿医药费的;但若被认定为全责的对方为行为,与当事人的机动车相撞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且对方为故意造成事故的情形下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有门诊病历及医疗费发票,理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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