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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受伤住院家属的住宿伙食费谁来承担?

工伤索赔 2024-01-28 15:15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符合护理条件单位不护理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停工留薪期是指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工伤职工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的,单位应当派人护理或者支付护理费。是否需要护理,一般由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建议,单位核准。工伤职工与单位就是否需要护理存在争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护理,用人单位不派人护理或者支付护理费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五项至少一至二项不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4. 1.5生活自理障碍   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a)进食:完全不能自主进食,需依赖他人帮助;   b)翻身:不能自主翻身;   c)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动,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帮助;   d)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赖他人帮助;   e)自主行动:不能自主走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   a)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   b)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或四项需要护理;   c)部分生活自理障碍: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或两项需要护理
  • 你好,工伤职工住院,护理费、伙食费由谁支付 工伤职工住院,护理费、伙食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你好、根据上述家属的伙食费是自己承担。
  • 这种情况可以由单位来承担的。
  • 一般是护理费由对方承担
  • 可以由单位进行赔偿的
  • 法律分析:职工工伤住院,所需伙食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的支付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通常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若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则应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以下工伤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的费用;
    5、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7、职工与工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 职工工伤住院,所需伙食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的支付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通常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若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则应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以下工伤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的费用;
    5、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7、职工与工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 工伤住院的伙食费是保险基金中的,应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自己承担,法律只规定了受伤职工的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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