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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我和对方处对象之前她说她离婚的,然后她有困难我帮助他了,介绍给他了,后来知道她没离婚,也借钱给她了,后来没在一起也借钱给她了,累计四五万了,能要回来吗?

债务追讨 2024-01-25 08: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 要看欠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还钱时间到后3年内起诉,若没有起诉,则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同时要看你有无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若起诉前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申请保全。
  • 您借给她的钱,需要根据对方实际使用用途来对这些笔款项进行界定,如果是对方借款后用于个人使用,那么您可以正常主张归还相应借款的。
  • 如是借的钱是可以要的,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 法律分析:可以要回来,你先找对方要,对方同意就行,如果不同意你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进行裁量。符合法律所规定的退还条件就会要求对方退还,不符合条件那就不会退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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