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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场地租给了别人,他给了我二年租金,他租了半年以后就不租了,和我一起剩下的租金,我一直拖的租赁期过了,我还用给他吗

房屋租赁 2024-01-25 14: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确定退租问题
  • 可以报警或者起诉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房屋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结构的;
    (三)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无正当理由经出租人催告仍拖欠租金累计达六个月以上的;
    (五)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
    如果承租人存在以上行为,出租人是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依据你们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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