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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撤销后,派出所可以重新处罚当来人吗

行政处罚 2024-01-26 14:09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被撤销后,如果发现撤销行政处罚的决定是错误的,是可以重新进行处罚的,公民有权对行政处罚进行监督
  • 你好,如果撤销是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等原因,那么在这些问题得到解决后,派出所可以重新进行处罚。
  • 你好 一般不能 需要要明确的依据A
  • 下午好,这是需要进行配合的
  • 你好,这种行为不合理G
  • 派出所有权撤销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处罚的派出所,不能取消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经过行政复议审查后,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撤销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要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 行政复议成功后公安能否再次处罚需视情况而定:
    1、复议机关撤销了原来的处罚,如果是不应当处罚的,没权再处罚;
    2、如果是罚轻了或者重了,复议机关有权撤销后重新处罚。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行政诉讼是司法活动,行政复议本质上属于行政行为;
    2、审理机关不同,前者人民法院,后者复议机关;
    3、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范围不同,前者仅限于合法性审查,后者全面审查;
    4、审理方式不同,前者开庭审理,后者书面审查;
    5、审级不同,前者两审终审制,后者一级复议原则;
    6、法律效力不同,行政诉讼终审后必须执行,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 行政复议撤销后,派出所是否可以重新处罚当事人,这取决于具体情况。
  • 你好,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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