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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家孩子三岁半多,在私立幼儿园一对一老师上课的时候,三天摔了两次头部,脑袋磕肿了。应该怎么跟幼儿园沟通?谢谢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26 16:29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诉讼解决,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 ,如构成伤残等级,还可要求伤残赔偿金等
  • 孩子磕到头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老师或者场地的原因,对方需要赔偿
  • 三天摔了两次头部,脑袋磕肿了 投诉
  • 老师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承担过错责任
  • 您好,您可以要求学校承担管理责任。

  • 1、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或者是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投诉。
    2、可以拨打当地投诉电话,向教育局反映情况。
    3、可以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网,进行网上投诉。
    4、还可以写信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法律分析】:
    1、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或者是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投诉。

    2、可以拨打当地投诉电话,向教育局反映情况。

    3、可以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网,进行网上投诉。

    4、还可以写信举报。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处理幼儿园伤害事故的途径有:
    1、学校可与受伤学生和学生家长自行协商解决;
    2、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3、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可以跟幼儿园协商处理 如果协商无果 可以起诉要求人损赔偿
  • 幼儿园有看护监管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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