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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qq号被盗了,别人用我的号去骗了我朋友,我需要赔朋友钱吗

网络诈骗 2024-01-25 15: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 法律分析:一般无责,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要有故意骗取他人财务的目的,朋友号被盗了,行为人就是真正事实诈骗行为的人,而不是你朋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法律分析:好友QQ号被盗是无法控制的,且QQ号密码复杂,已经做了相应的防盗措施,从法律角度来看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好友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可以向盗号者追偿其对借钱者的补充赔偿额。
    提醒大家,对QQ等虚拟聊天工具要妥善保管,登录密码尽量复杂,防止被盗取;要慎重对待虚拟聊天工具上涉及的财物问题,认真核实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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