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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纳问题

社会保险 2024-01-26 17: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具体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问题可以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 住房公积金缴纳如下:对于未交过公积金的职工,单位应根据职工名册办理个人开户,合计出需缴存的公积金总数到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交费;对于交过公积金从其他单位转入的职工,单位应携带职工公积金转入通知书,填写公积金变更清册、公积金汇缴书交缴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1、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2、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 我国相关规定表示,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主要如下:
    1、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为员工年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发放的月工资;
    2、员工住房公积金每月缴纳的基数不能低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本市工资标准;
    3、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为百分之十二,其它性质单位为百分之八至百分之十二。
    职工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情形为: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法律依据:_《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_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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