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个人信用类债权,3.7万,咱这边能收购吗,有判决

信用卡纠纷 2024-01-25 22: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债权收购的范围包括:
    1.个人储蓄存款。
    2.居民个人持有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债权凭证。
    3.居民个人委托金融机构运营的财产,即委托财产,包括委托理财(含三方监管委托理财、委托租赁等形式)、信托(含集合信托)。
    等等。法律依据:《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第一条,本意见确定收购的个人债权是指居民以个人名义在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中开立账户或进行金融产品交易;
    并有真实资金投入所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债权,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等开立账户或进行金融产品交易而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债权。
  • 个人债权收购的范围包括个人委托金融机构运营的财产,个人持有的金融机构发现的债权凭证等,个人债权收购是金融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时,保障投资者利益的国家收购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个人债权收购的范围如下:
    1、个人储蓄存款。
    2、居民个人持有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债权凭证。
    3、居民个人委托金融机构运营的财产,即委托财产,包括委托理财(含三方监管委托理财、委托租赁等形式)、信托(含集合信托)。法律依据:《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第一条,本意见确定收购的个人债权是指居民以个人名义在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中开立账户或进行金融产品交易;并有真实资金投入所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债权,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等开立账户或进行金融产品交易而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债权。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郑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