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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一家公司承诺可以入职,把个人征信、工商注册信息、学历证、个人银行流水记录等资料都要过去了,还让做了体检,体检后临时通知要调薪,说调薪需要审批,让等审批结果再发offer,因此导致入职时间不得不调整,后因此跟人事起冲突,公司以起冲突为由,说性格不适合公司发展,不让入职,公司这样操作是违法的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26 09:4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实际上,在有明确的岗位和薪酬对应标准的,当公司发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就可以对其进行调岗,并能根据岗位的工资标准进行适当降薪。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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