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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起诉我,如果他起诉了多久网上可以查到

网络侵权 2024-01-27 09:4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对方如果起诉了您,法院会联系您的,或者给您打电话联系送达传票。
  • 通常案件立案后法院诉前调解部门会向您送达法律文书。详询请来电。
  • 网上查不到。等到法院通知。
  • 被起诉法院会联系你的
  • 到时候法院会联系你的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这个是查不了的,只能说案件受理后,法院会主动通知被告的,还有就是你知道谁起诉你,然后可以到当地法院核实。如果当地法院网站上有公开信息的话可以查询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法律分析】:登录法院相关官方网站,可以查询案件信息,需要案号,当事人信息。案件的进展信息都可以查看到。也可以通过法院传票获知相关起诉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法律分析】:直接去法院或者或者关注法院公告。全国法院诉讼案件查询,大部分已经公开,可以凭相关案件信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如下: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诉讼服务网。这个一般不需要专门去查询,不需要经过网络查询。
    如果当事人被法院起诉的话,法院就会向当事人送达诉状副本。所以没有收到的话,就不用担心。持本人有效证件,去法院立案庭可以进行查询案件进度,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三个月内结案,适用普通程序的,六个月内结案。
    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刑事案件的起诉,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对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追究被告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起诉必须是有起诉权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
    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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