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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亲戚有个脑瘫儿子,目前24岁,10天前送入了一个每月一千多块的那种康复照料中心,在渭南的一个县城。这个中心今天说孩子不吃不喝让她接一下,她去了发现孩子脸上有伤口,中心说是摔得,回来衣服一脱,发现全身都是伤口淤青,腿是肿的。送去医院,医院说不敢接,因为脑瘫儿不能说话,木木的,嘴都合不住,现在也不能走路,所以又带回了家。康复中心刚开始不承认,后来报警他们才说可能有人打孩子了。想问一下,以目前的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做,怎么收集证据和维权呢?除了报警,还可以做什么呢?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27 20: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处理办法如下:
    步骤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步骤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步骤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步骤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建议报警或诉讼处理

  • 1、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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