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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是关于债务纠纷的问题 15-16年 我借给别人10万元整 但是当时并未打借条字据,后来一直只是短信我单方面要帐 但是有和他的通话记录 同时有银行的转账记录 一直拖到现在 一直说没有钱 请问如何追回这笔借款

债务追讨 2024-01-30 22:05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描述,你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追回这笔借款: 1. 收集证据:确保你保存了与借款人的短信、通话记录以及银行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借款事实和支付方式。 2. 书面通知:给借款人发送一封正式的书面通知,明确要求其偿还借款。在通知中提及借款金额、日期、支付方式等细节,并要求在一定期限内还款。 3.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借款人进行友好协商,了解其还款困难的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案。可能需要协商制定一个还款计划。 4. 法律途径:如果借款人拒绝还款或无法达成协议,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借款。这可能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及利息。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如果对方在电话中认可这10万元属于借款事实,您可以及时到法院起诉,要回这比借款。
  • 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在诉讼程序中再看对方还钱的意愿
  • 这种案件处理过很多了,可以先起诉的。
  • 您好老师,具体情况可以详细交流一下
  • 你好,可以考虑起诉要求还款的
  • 借条欠款追回的方式是这样的:
    1、通过诉讼,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如果债务人不合作,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相应的证据,以更有效地维护合法权益。例如,双方借款时是否有转账记录,或者用现金借款时,是否有证人,如果有证人,需要向法院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效果可能会更好。
    如果既没有转账也没有证人的话,借款后债务人没有偿还的时候,可以通过微信,QQ和邮件,或者打电话有意识地录音,可以作为法津的证据;
    2、通过非诉讼的方式,即双方协商偿还贷款。
    在双方协商的过程中,如果当初没有签订借款,债务人想达成偿还协议,确认当初双方的贷款关系,想明确偿还这笔债务的时间。如果本金利息能再次达成相应的协议,当然是最好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法律分析:对方借钱不还,只有转账记录的话,较难通过诉讼来要回,只有转账记录的话,只能证明你给过他钱,不能证明你们之间是借贷关系。可以搜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
    单凭转账记录恐无法获得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追回欠款的方法有
    (一)直接向债务人追讨,或与债务人协商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的方式和期限;
    (二)到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起诉;
    (三)经判决后仍不还款的,可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现在因为没有借条就先要证明借款关系,确认债权后,采取强制执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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