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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工伤五六年后主动辞职,伤残评定九级,用人单位有补偿的吗?谢谢!

工伤索赔 2024-01-29 21:19 人浏览
共2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离职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 未达到退休年龄,离职之日起一年之内,可以主张公司支付工伤就业补助金赔偿。
  •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 早上好,这个仲裁时效已经过了可能是无法争取的
  • 您好,当时受伤的时候单位没有给你赔偿吗
  • 你好,公司来赔偿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您好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 你好,这样的情况通常很难主张
  • 有一次就业的,具体可以协助
  • 上午好,可以说下细节帮到的
  • 你的这个是可以补偿的,
  • 你好可以处理可以处理
  • 工伤主动辞职只有造成伤残才会有补偿,如果是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认定之后主动辞职,单位一般不会给经济补偿。若职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且伤残评定等级在五级到十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法律分析:九级工伤劳动者辞职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您好,伤残评定九级可以协助您处理的
  • 你好你这边有什么材料证明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有工伤认定的话可以
  • 你好,这边可以协助处理
  • 目前已经离职了吗,具体情况需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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