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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放在小区门口的鞋柜物业有权收走吗?

业主维权 2024-01-28 23: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物业有权拿走门口鞋柜吗
    1、物业无权拿走门口鞋柜。业主不可以随意在家门口摆放鞋柜,但是如果真的有业主将鞋柜摆放在门口,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拿走,只能通过跟协商的方式,让业主把鞋柜搬回屋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二、物业的职责有什么
    1、物业维修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对物业管理的标准,对其经营管理的物业进行维修和技术管理,包括对房屋安全与质量的管理、对房屋维修技术的管理以及对房屋维修施工的管理;
    2、物业设备的管理。
    需要管理的物业设备主要有给排水设备、燃气设备、供暖设备和通风设备、电气设备等;
    3、物业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住宅小区的环境进行管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包括污染防治、环境保洁、环境绿化等。
  • 物业无权拿走业主个人私有区域的鞋柜,有权拿走门口占用公用部分的鞋柜。除别墅、独门独院或产权合同另有约定外,门口一般属于全小区业主的公摊面积,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不得私放鞋柜,物业有权拿走鞋柜维护公共部分的整洁与环境卫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 物业有权拿走门口占用公用部分的鞋柜,无权拿走业主个人私有区域的鞋柜。除别墅、独门独院或产权合同另有约定外,门口一般属于全小区业主的公摊面积,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不得私放鞋柜,物业有权拿走鞋柜维护公共部分的整洁与环境卫生。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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