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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昨天在外就餐,不知道餐厅门口桌子放置一壶滚烫热水,桌子是不平稳的,小朋友不小心碰到后,桌子倒了,壶也掉地上,屏幕后坐着员工上班带来的孩子,不小心被掉落的热水溅到,我当场表示带孩子去医院,可是员工拒绝了,说没什么事,我表示过意不去,美团叫了跑腿送了烫伤药过来,然后她再次拒绝我。表示烫伤有过程,不需要我们负责,还加我微信,可是到半夜 又私信我说明天要去医院看看 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29 17:1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早上好,如果你觉得员工和她的孩子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和照顾,你可以主动提出帮助他们,比如提供医疗费用或者给予经济补偿。如果他们接受了你的帮助,记得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例如医院账单、收据等,以备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 您好,这属于意外建议先协调处理,若协调不成,建议走诉讼渠道解决。
  • 你好,我觉得应该给她看看,因为刚开始伤口并无大碍,后面就严重了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有纠纷报警处理 民事纠纷调解
  • 你好 还是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的A
  • 可以与饭店自行协商解决或向消协投诉,在消协的主持下协商;如果均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腹泻是饭店的食物引起的。如果证明了上述因果关系,则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条之规定要求饭店赔偿。
    还可以向食品卫生部门举报该饭店,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食品,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 可以与饭店自行协商解决或向消协投诉,在消协的主持下协商;如果均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腹泻是饭店的食物引起的。如果证明了上述因果关系,则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条之规定要求饭店赔偿。
    还可以向食品卫生部门举报该饭店,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食品,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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